1、此优惠券的使用,对接人为济南历城区青岛鲜啤屋(御景台店)项世斌先生13325134822;
2、您通过项世斌先生购买啤酒,在支付啤酒费用时出示该优惠券,即可享受优惠;例如:您通过项世斌先生购买啤酒,应付啤酒费用为1000元,您在支付啤酒费用时出示金团二维码优惠券,由项世斌先生扫码核销即可,最高优惠幅度不超过您应付啤酒费用总金额的10%。请根据具体需求在线购买优惠券。
3、优惠券可混合叠加使用,最多可混合叠加使用金额为应付啤酒费用的10%;
4、优惠券的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李明丽女士,建议购买使用之前联系李明丽女士;
5、优惠券一经确认核销,即视为已消费,不支持退换或提现;
6、购买啤酒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向有关部门反映;
注:该店的金团会员啤酒专属优惠是由金团的代理人李明丽女士提供的啤酒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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