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优惠券的使用,对接人为深圳大鹏新区华明机油蓄电池专营店钟先生13510619557;
2、您通过钟先生咨询办理电池相关业务,在支付电池费用时出示该优惠券,即可享受优惠;例如:您通过钟先生办理了电池业务,应付电池费用为1000元,您在支付电池费用时出示金团二维码优惠券,由钟先生扫码核销即可,最高优惠幅度不超过您应付电池费用总金额的10%。请根据具体需求在线购买优惠券。
3、优惠券可混合叠加使用,最多可混合叠加使用金额为应付电池费用的10%;
4、优惠券的使用最终解释权归张新峰先生,建议购买使用之前联系张新峰先生;
5、优惠券一经确认核销,即视为已消费,不支持退换或提现;
6、因提供电池服务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向有关部门反映;
注:该店的金团会员电池专属优惠是由金团的代理人张新峰先生提供的电池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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